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二、校长. 4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4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5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6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6七、法制副校长. 6八、工会主席. 7九、保卫主任. 7十、办公室主任. 8十一、德育主任. 8十二、教务主任. 9十三、总务主任. 10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0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1十六、教研组长. 11十七、年级组长. 11十八、班主任. 12十九、任课教师. 13二十、体育教师. 13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